2015年12月9日星期三

《重口味》,兼論創意,致敬和二次創作

去歌

筆者以前未認真聽過和看過Eason演出這首歌,現在才發現這首真是好東西。
這首歌的曲風是八十年代的電子舞曲,筆者雖不懂音律,但那種八十年代的感覺非常之真實。官方的MV也是充滿了八十年代的特色,Eason看起來十足十八十年代紅極一時的張國榮。看看一些資料,這首歌要向八十年代「致敬」,特別是譚詠麟,所以就出現了這個版本:

一點都無違和感,而且和譚的愛情陷阱很夾得來:

回說這首歌,雖然是快歌,有很多舞步,但其實訊息仍然很突出。它是一首失戀的歌,但它反對「金句式」說教和「神秘式」治療,反而是痛得要死的時候,要重口味,就是去細味失戀的痛苦,不要逃避,切實地經過痛苦的過程,變得堅強。

這首歌有很多「惡搞」二次創作,不過Eason自己的也有不少。
「譚詠麟」版 (7:38開始)


印度remix版

以下的是更重口味的惡搞版,慎入!
超重口味

重量級

還有蕭芳芳版⋯⋯

創意,致敬和二次創作

本來今天是人稱「網絡廿三條」的二讀,不過又一次戲劇性流會。
筆者不懂法例條文,對於眾說紛云的詮釋,其實也沒甚麼頭緒。
不過可以肯定網民很怕法例成為打壓的工具,因為這篇blog文可能也因此會犯上刑事。

以重口味為例,它是否創作?它用了極多八十年代歌曲的元素,甚至某程度上參考過愛情陷阱來填詞。這類「致敬」的作品,其實若沒有重用它致敬對象的元素,就不是致敬了。

講致敬,這讓筆者想到一套經典的致敬:Gundam Seed Destiny。
不單止它致敬Zeta Gundam,它也被批評為抄襲舊UC年代的機械設計,連名都差不多。例子就如UC年代的渣古和SeedD的渣古戰士。

 
左:渣古戰士;右:渣古

即使早已表明是致敬作品,但同樣被人質疑是「創作偷懶」,甚至是抄襲。

筆者在想,創意本身是否必定要被定義為「全新」?還是在一定程度上包含對舊有事物或概念的引用和轉化?社會又如何發現一件創意產物與其他創意產物之間的關係,說得清楚誰是原創,誰是合理引用,誰是侵權?

筆者最為擔心的,其實是將知識產權與金錢掛上關係。近來黃偉文及林夕都在網上表態他們的歌詞歡迎惡搞,而惡搞本身又如何侵害了原作者的利益?惡搞得越利害,會否反而使人想起原著?

今次的版權法例,有學者表示是將公權來維護私有權。若侵權成為刑事,政府就需要用公帑去搜證、控告疑似侵權者,最終得益的的確是某私有產權者,而且當中浪費掉許多公帑在研判是否合理使用等沒有生產力的項目之上。觀乎香港的網絡文化,控告惡搞或二次創作,很可能只會導致網民破產賠償作結;甚至亦有不少網民質疑,最終成為政治逼害的工具。

最終,我們還得問一條刑事法例,是如何可以促進香港創意產業的發展?保障了某些商業利益,是助長知識壟斷還是創意發展?如何計算經濟價值?錢和創意又是否兩種背道而馳的觀念?筆者認為,香港有關的討論和探討仍未成熟,過早判定某立場和否定某些版權法的可行性,很難說服人之餘,難以免除網民對政治逼害的想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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